涉報關法令彙總管理中心
查(檢)驗放行類法 | 緝私類法規 | ||
報關行類法規 | 優惠關稅類法規 | ||
貿易及外匯類法規 | 國家安全類法規 | 野生動物保護法 | |
其它海關配合作業類法規 | 營業及貨物及菸酒稅類法規 | ||
訴願救濟類法規 | 刑法類法規 | 民法類法規 | |
海商航業類法規 |
附件
承 諾 書
本 於 年 月 日代理 向貴局申報自 進口 一批(報單第 號),因
□1、申報資料不全,貴局無法辦理稅則分類或核價。
□2、無法提供原廠型錄、說明書、成分表。
□3、不服貴局化驗結果。
□4、實到貨物非屬原廠包裝或包裝上標示之貨名、成分、品質、規格、等級等經去除或破壞或塗改。
請送化驗機構化驗鑑定,所需化驗費用,本 願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負責清繳,逾期未繳,任憑貴局在本 保證金項下扣抵,絕無異議,特立此承諾書為憑。
此 致
財政部 關稅局
立承諾書人 簽章
(負責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