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備註:
a.載運船舶須符合協會級條款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之規定,並且船舶
總噸位不得低於1000噸,
船齡不得逾25年.
載運船舶不得為該船之最後航
程及待解體.
b.未確定汪運船舶之貨物保險,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裝載於船舶時, 應
將該 船舶之名稱 裝船日期, 所裝貨物及其價值,
立即通知保險人, 不為通
知者 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 不負賠償責任.
c.保險費 =
INVOICE(發票)金額 x 110%x保險費率. 每筆最低保費為
新台幣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