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 列 統 計
之 出 口 貨 物 |
01 |
附輸出許可證--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06 |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費之外銷案件) |
02 |
免附輸出許可證--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07 |
海外售魚-專供關稅總局統計室用 |
03 |
軍事機關專案出口 |
08 |
港口、機場售油(燃料) |
04 |
無償之禮物、貨樣及廣告品 |
95 |
運往國外加工貨物(需再復運進口) |
05 |
出口委外加工不復運進口 |
1A |
附輸出許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二). 免 列 統 計
之 出 口 貨 物 |
91 |
修理後復出口之國貨 |
9F |
經營國際貿易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 |
93 |
未完成通關進口之復進口國貨再出口 |
9G |
救濟物資或捐贈品 |
94 |
補運、賠償及掉換出口 |
9H |
其他不屬於貿易範圍之貨物,例如骨灰、遺體等 |
96 |
需辦理退押、退稅或解除保證責任案件之國貨復出口 |
9K |
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貨品 |
97 |
課稅區與保稅區之交易;保稅區間交易;保稅區之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交易;課稅區、保稅區貨物輸往自由貿易港區之交易-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9T |
課稅區、保稅區相互交易因故退貨;課稅區、保稅區間受託加工後退回;課稅區、保稅區與自由貿易港區間相互交易因故退貨;自由貿易港區間受託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後運回-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98 |
課稅區與保稅區之非交易;保稅區間非交易;保稅區之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非交易;課稅區、保稅區貨物輸往自由貿易港區之非交易-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
9U |
課稅區、保稅區、自由貿易港區間之機器設備交易;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保稅工廠受託加工 |
7M |
國貨出口修理(需再復運進口) |
9V |
自由貿易港區受託加工、修理、檢驗、測試 |
9A |
駐華外交機構或我駐外單位出口公用或自用物品 |
9W |
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輸入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後,再轉售或運往其他保稅區(使用報單別B2) |
9B |
旅客行李 |
9C |
紙幣、有價證券等 |
9X |
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輸入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其相互間之交易發生退貨案件(使用報單別B2) |
9D |
本國漁船用品 |
9E |
貨物在出口後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如展覽品,遊藝團體服裝及道具,租賃品,盛裝貨物之容器,出口測試之貨物等 |
9Y |
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或保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後運回。 |
9Z |
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委託加工後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