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
口
專
案 免 稅 |
5A |
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
5T |
私人餽贈之進口物品郵包、數量零星,在財政部規定限度內者 |
5B |
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暨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與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 |
5U |
物流中心自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或自用保稅倉庫自加工出口區進儲未開放大陸地區物品再轉售其他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者(使用報單別D7) |
5D |
駐外人員任滿回國所攜帶自用物品 |
5E |
外交郵袋 |
5W |
原子能設備免稅 |
5F |
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及其附屬品,暨專供軍用之物品 |
5X |
促產條例免稅 |
5Y |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進口機器設備免稅 |
5H |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救濟物資、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之器材與物品及外國救難隊人員為緊急救難攜帶進口之裝備、器材、救難動物與用品 |
5Z |
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之營業人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免稅貨物 |
54 |
賠償及掉換進口免稅 |
5K |
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進口用於教學、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參加國際比賽之體育團隊,訓練及比賽用之必需體育器材 |
55 |
外銷品退回免稅 |
56 |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進口加工外銷品原料 |
5L |
專賣機構進口供專賣之專賣品 |
5C |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進口轉運用貨品、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進口貿易用成品 |
5M |
廣告品及貨樣,無商業價值或其價值在財政部規定之限額以下 |
5N |
中華民國漁船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 |
57 |
補運進口免稅 |
5P |
一般旅客自用行李 |
5R |
特定旅客自用行李(包括政府官員、中央民意代表、來臺工作外國白領人員、駐外人員及返國留學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