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單得申請
更正或補列項目 |
錯 誤 情
形 申 請 更 正 或 補 列
項 目 審
核 依 據 |
一、納稅義務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或海關監管編號 |
一、筆誤:(一)中文名稱同音異字、繕打顛倒、錯別字、漏字、添字等繕寫錯誤
(二)英文名稱字母拼錯
(三)組織型態筆誤
(四)其他明顯筆誤
二、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營業登記證明文件、統一發票、廠商基本資料、保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二、報關時檢附之發票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艙單、提單、銀行水單結匯證明、信用狀、訂購單、雙方往來文件等) |
二、賣方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賣方國家代碼或海關監管編號 |
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如發票等
二、其他證明文件(如成交文件、銀行水單、信用狀、結匯證明書、該公司最近進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副本、運輸業簽發之提貨單、經運輸業簽證之海運承攬運送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簽發之提貨單…等) |
三、報單類別代號或名稱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憑有關資料認定 |
四、收單關別 |
(一)收單關別
(二)報單序號之
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
進倉證明、申請書或有關資料 |
五、生產國別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查驗結果或發票、產地證明文件、運送文件、貨樣等
|
六、提單號數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提單 |
七、貨物存放處所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進倉證明等相關文件 |
八、起運口岸及代碼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艙單、提單等證明文件 |
九、標記及貨櫃號碼 |
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艙單或提單 |
十、報單號碼、進口日期、報關日期或放行日期 |
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
實際收單、放行日期紀錄或進口艙單 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十一、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幣別或應加應減費用 |
筆誤、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發票、銀行結匯水單、訂購單之正本(經核對無訛正本歸還)及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
二、輸入許可證
三、相關收據等證明文件 |
十二、起岸價格 |
一、
報單申報與報關時檢附之輸入許可證或價格證明文件不符審核依據:
輸入許可證或價格證明文件
二、
外幣折算臺幣錯誤或小數點位數錯誤之審核依據:匯率表
三、
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輸入許可證或價格文件
(二)提供有關價格文件(如信用狀、銀行水單、結匯證明書、該公司最近進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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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貨名、牌名、
規格或成分 |
一、筆誤:(一)中文名稱同音異字、繕打顛倒、錯別字、漏字、添字
(二)英文名稱字母拼錯
(三)其他顯屬筆誤事項
之審核依據:輸入許可證、進口資料、交易憑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二、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一)貨物未經查驗則根據發票、訂購單、型錄及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經查明屬實者,准予更正
(二)進口時已取樣者,憑複核或化驗結果更正
(三)貨物進口時經查驗,如經原查驗單位確認錯誤者,准予更正
(四)免審免驗(C1)或應審免驗(C2)報單,憑報關時檢附之文件及其他交易往來文件或有關價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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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稅則號別及輸出
入貨品分類號列 |
筆誤、誤繕、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型錄、用途說明書、或該公司最近進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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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數量、重量或
其單位 |
一、筆誤:(一)英文名稱字母拼錯
(二)其他顯屬筆誤事項
之審核依據:輸入許可證、進口資料、
交易憑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二、誤繕或漏列:兩種以上不同貨名或規格之貨物之數量、重量未分開報明
或其他顯然錯誤之審核依據:一)貨物未經查驗則根據公證報告、發票、訂購單、型錄及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經查明屬實者,准予更正
(二)進口時已取樣者,憑複核或化驗結果更正
(三)貨物進口時經查驗,如經原查驗單位確認錯誤者,准予更正
(四)免審免驗(C1)或應審免驗(C2)報單,憑報關時檢附之文件及其他交易往來文件或提供有關價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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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單價、完稅價格 |
一、筆誤
之審核依據:發票、銀行結匯水單、訂購單之正本(經核對無訛正本歸還)、該公司最近進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影本及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
二、誤繕、漏列:兩種以上不同貨名或規格之貨物之數量、重量未分開報明
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一)輸入許可證或價格證明文件
(二)價格證明文件如信用狀、銀行水單、結匯證明書、該公司最近進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副本
(三)匯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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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納稅辦法 |
筆誤、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憑申請書依相關規定核實辦理。如:「31」改「32」時,應核明「稽徵特別規定」欄是否有「R」註記、「31」改「51」時,應核明主管機關出具之免稅證明文件、「31」改「54」時,應核明海關核准調換補運文件及原貨退運出口報單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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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保稅料號 |
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依據稽核關員查核結果更正 |
十九、原進倉報單號碼及項次 |
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檢附原進倉報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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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之申報事項 |
筆誤、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
之審核依據:經海關認為理由正當者,得准予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