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狀 (L/C) 有特別的條款要求,故請務必依下列條款印製提單,以免出口商無法押匯:
□ 1.因 L/C 腰求不可轉運,提單一定要以此 S/O第『6.TO:』項後面的地名為 DISCHARGE PORT。
□ 2.提單的 ON BOARD DATE ,請要倒填為: 2009/_____/______
□ 3.本筆 S/O 要分割成____份提單,提單明細待出口商確認後補。
□ 4.本筆提單要『電放』。
□ 5.本筆 S/O 貨物要加裝入另一S/O:#_______貨櫃中。
□ 6.本筆S/O貨物有 □超大 / □超寬 / □超高 / □超重情形,請逕洽出口商注意裝卸安全。
□ 7.本筆 S/O貨物會延遲進倉, 故請賜知貨櫃場可以等候的最晚貨物放行時間為何?
8. 本單所列之封條號碼係由出口商提供,本公司無法負責保證其正確性,請自行向船公司求證。
如貨物於放行前海關需要拆封條查驗時,本公司會儘可能通知貴公司,但對海關重封後之封條號碼,
請逕向船公司之櫃場查詢。放行後若海關複驗時,因本公司無法得知,故請逕向船公司之櫃場查詢。
若因上列協助提供封條或櫃號產生權益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