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多年來一直有個心願要將常用的七大法規蒐集成冊,然總由因日常業務繁忙, 故經年都無法完願, 近年得助手曾雅雯小姐於業務轉換空檔撥暇, 不斷和本人討論輯冊作業方式和編輯要綱, 幫忙整理而得輯編為本書, 謹表感激盛意.
坊間法律叢書論述六法, 然於世界貿易舞台中, 台彎商人有其重要一面,另鑑於編者所接觸的事務中, 許因近年產業外移家數日多之故, 諸類涉外的貿易糾紛案件也有逐年升高之勢, 故編者於本書中收錄有重要的國際財經、押匯、貿易等法規, 俾供各界參考.
另為學術研究用途, 故本書籍法規均摘述其制頒及修訂日期和經過, 並採逐條循序對稱方式編輯,以方便閱覽及查詢.法律條文如有變更或修訂時, 筆者亦將會以最快速度修訂本書,使之與實務同步,讓讀者使用起來更為務實方便.
本書編輯採連結的簡明原則, 計分為七大類法規為本輯之書目:
當讀者於閱讀某一類法規時, 均可連結到七大類法規, 並可開啟其所屬之關係法規, 研習查詢時得更為方便順手.於涉外事之案件中若需英譯時 則可以行政院於九十二年七月三日院臺規字第○九二○○八六四七一號函核定之『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翻譯 以達統稱之目的.
泛人之錯有時均非故意, 且爭訟往往起於不知或誤解, 然人倫之中意解不同發生時, 若凡事提訟法院審理,將於各造之間浪費時間、精神、與金錢,對社會資源耗費更鉅。
故筆者建議爭端首先應止於紛起, 故著論本書之主要目的, 為提供讀者於遇有意解不同時:
首先能先查閱本著作之相關法規於先, 以瞭解法意原貌避免爭端;
其次倘各造之間仍意見不同時, 應善用公設調解委員會功能, 則調解決議事項, 其功能亦視同法院判決。
再然而若仍調解無效時, 則應考慮所涉案件型態為「公訴罪嫌案件」或「告訴乃論案件」,性質為「訴訟案件或「非訟案件」後;
則再區分出正確之提告受理機關為何? 係警政/調查單位、 或檢察官署、 或各級法院、。
並倘若需聘請律師時, 則應聘請有律師資格,且社評佳,服務熱誠者,代為處理提訟事務。
此為筆者所強調之凡事循法依法處理之正確模式 以供各界參考。
劉 榮 富 試筆於
仲陽法律諮詢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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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