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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1981年
恩 得 利 報 驗 有 限 公 司
RunRun CUSTOMS BROKER SYSTEM CO., LTD.
台 中 市 南 區 忠 明 南 路 1151 號 6樓 信箱: 台中市郵政信箱752號 網站:ndlii.com
電話:04-22620983 傳真:04-22626929 統編:28495025 e/mail: leisureinn_tw@yahoo.com.tw Skype: user01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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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規 則
<<<< 一部有效的管理辦法有賴全體同仁共同支持及維護, 以達到勞資雙方都能共享其利境界。 >>>>
<<<< 將管理階層減到最少, 建立全員可信任尺度與監管制度後, 資方將干預減到最低, 充分授權勞方獨立作業 , 是本公司經營的最高原則。 >>>>
充份授權的原則: 於有案可循, 有例可查的情況下, 勞方就取得充份授權, 得以盡力發揮與負責。
沒遇過的狀況, 請勞方務必立刻往上層報告。
如遇緊急情況非即刻處理不可, 而又無法聯絡到上層時, 請果斷處理,
就算執行錯誤了, 那後果仍由資方負責。
<<<< 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公開揭示網頁: http://www.ndlii.com/ndlii/index_working%20ruler.htm >>>>
各級員工緊急事故之通報及事項反應,請撥專線:(04)2262 0983
最近一次修訂施行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1月01日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九章第七十條規定工作規則公開揭示之如後文.
壹.人事任用: (應遵守之紀律)
(受僱、解僱)
(勞僱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本公司之任何等級之人員均以定期聘用為原則,除主管於聘期屆滿十二個月前勞資雙方應另定聘約延續聘期外,其它人員則需於聘期屆滿三個月前勞資雙方應另定聘約延續聘期,否則視為勞資雙方不擬延續聘期,於聘期屆滿時自動解除勞資雙方聘任關係.
除公司同意不予追訴外,所有受聘於本公司之人員於解職後,於離職後壹年內,不得於其原服務之縣市及周圍之各縣市,擔任報關、報驗、理貨、運輸、貿易、物流、法律業務性質之職務,否則將追索回該員之原於本公司 任職期間所有已領之薪資額及費用及津貼及補助金及獎勵金及福利金及油資或其它自曾自本公司具領之所有款額.
如於面試時,面試主管人員已告知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但應徵者因涉個人理念而不願執行者,面試主管應對該應徵者不予任用.
面試主管對於聘用之新進見習人員或有經驗之試用人應於該員為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之見習(或試用)首日,主動提出本管理通則全文供該新進之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詳細閱讀,以使新進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知悉本公司之管理模式,知所配合,若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有不同意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除主管簽請行政經理同意不受本條款約束後續用外,該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應立刻停止見習(試用)職務.若見習人員(或試用人員)於同意本管理通則之條件,而 繼續受任用後,若往後受聘(僱)人不論因何原故, 而致未能確實執行時,除行政經理批准免議追究責任外,受聘方將被以未能符合本條規定判為違規理由,立刻解除任用並追索回自違規發生日起算之已領之所有已領之薪資額及費用及津貼及補助金及獎勵金 及福利金及油資或其它自曾自本公司具領之所有款額.
所有各級之新進人員應於到職後,首日詳細閱讀本管理通則約定勞資雙方應遵守事項;
若有不同意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除主管簽請行政經理同意不受本條款約束後續用外,該新進人員應立刻解聘相關職務; 若於任用後受聘人因故未能確實執行時, 除行政經理批准免議追究責任外,受聘方將被以未能符合本條規定判為違規理由,立刻解除任用並追索回自違規發生日起算之已領之所有已領之薪資額及費用及津貼及補助金及獎勵金 及福利金及油資或其它自曾自本公司具領之所有款額.
A.本公司聘用各相關業務人員, 於人才培訓程序及要求條件為:
1>.新人通過面試後, 公司面試人員會通知通過面試的新人, 約定會有若干天的見習期. 這期
間若通過面試的新人離職時,通過面試的新人不需要賠償任何訓練費,
但於見習期間:本公司不提供任何薪資及勞健保及薪資及餐飲及汽機車油耗費.
見習期的天數於面試時,會由面試主管告知並經受聘人員同意.
2>.見習期後合格接受正式聘用者, 公司將會溯自見習日期起, 依面試時勞資雙方同意之受聘
期及薪資條件正式計薪, 並提供勞健保、薪資、加班費、提撥退休金, 及外務人員之汽油
費.並納入勞基法及公司管理通則管理;
如您於受聘期正式計薪任用後, 除勞方滿期離職情況外, 如勞方因故違約離職時, 勞方同
意資方將會逕由勞方於應請領薪資中(時), 逕扣除面試時勞資雙方同意之違約訓練費用償
還資方,但如於離職前 總計任職期間內可領薪資額低於面試時, 勞方同意嘗還資方之違約訓
練費用金額, 僅就勞方於離職前總計任職期間內可領薪資額償還,勞方不需再行支付差額.
(請參閱『<<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第“13”欄)
3>.於受聘期正式計薪任用之間, 如勞方參予資方付費之赴國外活動時, 如勞方因故違約離職
時,資方所墊付的所有付費, 勞方同意資方將會逕由勞方於應請領薪資中(時), 逕扣除
兩倍償還資方. ; 勞方滿期離職時, 此費用概由資方自付與勞方無需償還.
4>.於勞方要求的受聘期屆滿前3至6個月, 資方會和勞方面談, 議定下一聘期之薪資/休假/
獎金/職務之條件及內容, 新的聘期內容中, 若訂有違約條款時, 此違約條款將自勞資
雙方同意新聘期之薪資/休假/獎金/職務之條件及內容之日起, 並約束勞資雙方遵守.
所有的仕職人員依程序區分為見習人員,試用人員,正式人員,幹部等三類,每一類人員的區分
條件為:
1).見習人員:係指應聘人於面試或到職時,勞方需填註『<<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
經過面試任用,於到職後起算之若乾個工作天之內的人員,其間依該員所填註之
『<<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之聘期及條件任用,其內容亦為勞資雙
方所應遵行之聘用契約.)
本公司聘用之無經驗人員於見習合格後,經資方正式任用後,將越過"2).試用人員"試階段直接
升任為正式職員.
見習期的天數於面試時會由面試主管告知並經受聘人員同意.
2).試用人員:係指有經驗之新進人員,包含"3).正式職員" 及"4).幹部"兩類人員,都需經過此試用人員
階段後,證明該員已具有虛心求知容忍相教,融入公司商務傳統盡其所學,並會將其於所長
俾益業務者.
此階段之人員於 經面試到職後,需先閱讀本工做規則,瞭解公司管理與運作體制,受聘人員如認為合
適時,請填寫『<<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並繳驗身分證件後,正式進入
"試用人員"階段.
此階段之人員於到職的若干個工作天內為觀摩期,於該觀摩期間 內公司不提供勞健保,如於此若干
個工作天內該員或公司認為與受聘時之雙方條件有所差異,而不合適離職時,該有經驗之新進人
員將無法 支領任何費用或薪資;但如該員或公司認為經過若干個工作天觀摩期後,認為與受聘時
之雙方條件一致而續職時,則該員薪資將正式歸納為"3).正式職員" 或"4).幹部"兩類人員之
一,其薪資將 追溯自到職日起,依『<<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中之聘
期及條件核計.到職日後公司不提供饍宿.
試用期的天數於面試時會由面試主管告知並經受聘人員同意.
(本公司聘用之無經驗人員於見習合格後,經資方正式任用後,除錯誤過大外,將越
過試用人員階段直接升任為正式職員.)
3).正式職員:係指具有獨立業務執行能力或經過試用人員或見習人員階段之人員,於接受配單任務後,
能獨立作業者. (公司會依a.面試時勞方所填註的『<<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
約書 >>』中之聘期及條件任用、b.或正式聘書中之聘期及條件任用、c.或依薪資單之
仕職記錄內容為勞資雙方遵行之 聘用契約.)
資方於正式職員之原聘期滿期前3至6個月,或依原勞方同意的受聘期屆滿前,資方會和勞方面談,
議定下一聘期之薪資/休假/獎金/職務之條件及內容,新的聘期內容中,若勞資雙方同意訂有違
約條款時,此違約條款將自勞資雙方同意新聘期之薪資/休假/獎金/職務之條件及內容之即日起,
並約束勞資雙方遵守.
<< 應 4).幹部:係指有經驗之新進"幹部"人員經過若干個工作天觀摩期階段後之合格者,但其仍受試用期限約
束者;或
係指有經驗之新進"幹部"人員經過試用期階段後之合格者; 或
係由"正式職員"挑選晉陞者.
幹部分為:a.一般計薪制領導幹部. b.及承包計薪制幹部兩類.不論那一類幹部都係指需具有分
析.歸納..調度聯洽所轄業務或客戶,而推行順利開拓業績, 並具有教授,指揮試用人員能力,並
且有和公司 一體之事業心者.
見習期的天數於面試時會由面試主管告知並經受聘人員同意.
(如任用(試用)期間,該員因故未能勝任時,將行協商轉任它職.)
B.所有的人員,除了經過幹部壹員以上保薦,且符合壹-E先決要件外,一律需經公開管道,由職缺之直屬主管(或其上級主官),親自(或授權)面試,公開徵選符合原職缺聘人條件之人員,於遴選後報上級行政經理同意後任用.
C.關係企業間現職人員借調時,其建制另行依其他規定辦理.
D.所有人員均需納入建制,由權責人員依人事準則任用規定可當面面試時,依授權審核後立刻予其任用.
所有人員於面試時所填寫之應聘資料表內容,於聘用到職後將自動轉換為勞資雙方聘用任職的
條約內容,做為雙方執行之依據;
若新進人員於詳閱本管理辦法後認為不同意時,請即刻向所面試聘用之主官管提出.
E.人員遇缺擬增補職缺時,如擬由下屬晉陞替補時,下屬需符合已到職滿12個月,且承諾將於新職中任職24個月以上之先決要件;
如擬由同級職人員轉調替補時,該員需尚有12個月以上之續職允諾期為先決要件;
上列之轉調職先決要件,除經行政經理同意,轉報董事長後,不論任何情況均不得排除.
F.除了幹部外,所有女性員工,於懷孕後.應於6個月之內得由當事人提出辭職,或留職停薪之申請,以維護孕婦及胎兒之安全.
G.所有仕職人員依職務區分為各類主管,和各類職員二類:
1).各類主管: (含承包制之各類幹部)都需參與對外之餐會、講習、或相關之商務活動.
理單主管: 1.指揮所轄屬的理單人員,執行出口通關押匯資料輸入,列印,及船位洽簽,或和出口商
2.進口通關資料輸入,列印,及指揮聯絡港邊通關查驗.
帳務主管: 1.指揮所轄屬的帳務人員,執行完成出口退稅申請職務.
2.指揮所轄屬的帳務人員,執行完成營業應收,應支帳,及代支,代收帳的登錄和催收職務.
3.指揮所轄屬的帳務人員,執行完成營業稽徵稅務申報,納稅記帳職務.
4.指揮所轄屬之帳務人員,執行完成僱主之房屋招租、及相關租金、水、電費、等雜項收
入之登錄.
5.於外務主管出缺時,兼併兼外務主管職務.
外務主管: 1.指揮所轄屬的外務人員,接辦外勤文(物)件收送,檔案資料建檔,輯冊,和簡易的辦公
設備維護職務.
業務主管: 1.指揮業務人員,執行行政經理所擬定的報關、報驗、檢驗、租屋、運輸、保險..等等推展業務計劃.及業務及客戶之市場開發.
2.化解外涉廠商機關單位和公司人員或業務間之衝突.
港務主管: 1.指揮港邊人員,執行海關貨櫃場之進出口物品或文書的接送,理貨,陪驗職務.
2.化解出口商或公司人員,和海關業務間之差異.
2).各類職員:
理單人員: 1.擔任檢驗局之現場報(驗)或領證等職務. 押匯實務習作(2)
2.進出口通關押匯資料輸入列印及船位洽簽, 或和進出口商間常態性聯絡等職務.
帳務人員: 1.擔任進出口海關沖退稅申請之職務.
2.營業應收支帳,及代支,代收帳的登錄和催收職務. 進/出口 代墊支大額費用墊支/收回登記
3.營業稽徵稅務申報,納稅記帳職務.
4.執行完成僱主之房屋招租、及相關租金、水、電費、等雜項收入之登錄.
5.參與對外之餐會、講習、或相關之商務活動.
6.於帳務主管出缺時,兼併兼帳務主管職務.
外務人員: 1.擔任外勤文(物)件收送職務. 外務人員工作行程逐趟登記表 外務人員汽油及機車損耗折算表
2.檔案資料建檔,輯冊職務.
3.簡易的辦公設備維護職務.
業務人員: 1.執行行政經理所擬定或交付業務主管的推展業務計劃.
2.擔任業務及客戶之市場開發.
港務人員:海關貨櫃場之進出口物品或文書的接送,理貨,陪驗.
H.各級(職)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其
1).接談電話; 2).或業務涉及的深淺層次; 3).或涉職之時間進度.由其直屬主管依其
1).學習及仕職能力; 3).薪資及保險費支出結構,
2).和聘期的長短; 4).及應聘時之執業興趣,
等條件規劃,報給上級主官核可後,實施或調整並執行.
I.本項管理通則適用對象,包含因幹部承包公司業務,而自行推展業務需要,而自行支薪聘用之人員,其於公司營業地點,執行幹部所交付之業務,均適用之.
J.為維持聯絡之通暢,各級(職)人員於到職後,應留下行動電話碼及居處電話碼及居住和戶籍地址資料給各區之行政經理,如上列資料有所變更時,應於發生時當日檢具資料通知行政經理以方便緊急業務之執行.
如因涉及任何個人資料機密保護相關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權,而不願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面試主管應對新進人員不予任用;
面試主管對於聘用之新進人員應於該員報到後3天內主動提出本管理通則全文供該新進人員詳細閱讀,以使新進人員知所配合;
而於任用後之人員不予同意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或未確實執行者,主管應簽請行政經理同意排除本條文約束後續用, 或應由行政經理批准後,以未能符合本條規定判為違規理由解除任用.
K.勞僱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概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安全衛生之法規.
貳.人事獎懲: (獎懲及升遷) (應遵守之紀律)
A.獎勵: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由各級幹部或行政經理報請獎勵.
1).提供商情資料瀕繁,且有益公司商務開發或穩定者.
2).協調或提供任何資訊,情報,而有益於人事或商務穩定者.
3).時常提供同業市場動態消息,而有益於公司市場分析歸納作業者.
4).協助維護公司資訊安全,有防止外洩事實者.
5).奉令經辦各部會活動,或特殊任務成功者,暨有關人員經報備,查核事實後之相關人員.
6).長期於崗位克盡職責,有苦勞或功勳於公司者.
7).該月執行業務之最佳且有顯著進步者.
8).其它個案事項,經各類主管認為績優表現,而提報獎勵者.
9).獎勵內容:
a.發給$500至$2000獎金; b.破格招待國內外旅遊;
c.破格升遷.
B.懲罰: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由各級幹部或行政經理報請懲罰.
1).煽動人員離職,破壞團體合諧,挑撥離間,言辭於會議外,或主題討論時間外,中傷攻擊人身者.
2).自成派系團體,或而成權益中心,影響公司行政業務運作者.
3).外洩,抄,錄,印,傳送,私自下載,攜出任何有關廠商,人員,業務,電腦磁片資料於辦公室之外,而未經主官(管)人員同意時,一經查證屬實者.
(本項如構成時,公司將對侵犯著作權者,提請檢查官公訴請求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侵權損害之賠償請求.)
4).未經請假核准,或未依規定程序請假,而不到職執勤者.
5).有三等親內親戚,於同一縣(市)地區同業,投資經營或任職時,且為未曾於到職後30天內(或任用前)報備者.
6).個人英雄主義作祟,自行形成領導體系,爭權奪利破壞團體紀律,假公濟私,於公司正常交往體制外,自行暗中培養建立自己的權益中心;造成小者挑撥離間同事間,或同事和顧主間之關係;大者企圖利用公司的廠商資訊,提供他人,或暗中自行蒐集,而為日後自行預備創業之用者.
如因涉及任何個人人生規劃理念,而不願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面試主管應對新進人員不
予任用;
面試主管對於聘用之新進人員應於該員報到後3天內主動提出本管理通則全文供該新進人員詳細
閱讀,以使新進人員知所配合;
而於任用後之人員不予同意執行本管理通則之事項要求者,或未確實執行者,主管應簽請行政經理
同意排除本條文約束後續用, 或應由行政經理批准後,以未能符合本條規定判為違規理由解除
任用.
7).違反下列重點管制項目,經糾正而未見成效者:
(a).事前未經報備授權,而和廠商,同 事及同業,海空運從業人員,水險類保險業人員,未經事前報備核准;或私自以任何方式聯繫或往來者. 或接受禮贈品邀宴未呈報者.
(b).除了直屬人員廠商,同事外,透露任何所經辦資訊者.
(c).向廠商或同事抱怨或發牢騷,而不直接向單位主管,或管制人員提出建議事項者.
(d).經常於執勤期間,因私務過多,而致時常請假,遲到,早退,致執行勤務怠 慢者.
(e).業務執行不拘謹錯誤過大,或未能主動加班完成任務者.
(f).不尊重公司職級建制,接受所屬主管指揮執勤,或言態頂撞者.
(g).任何涉及公事之意見,建議,作法,於未成慣例,或主管同意發佈之前,自行付諸實行者.
(h).若任職處所有規定而不依規定穿著端莊服飾,或制服者.
(i).操守品性不良,於就職後有損公司形象者.
(j).情緒不穩或會不經意或會肆意破壞公物設備,或毀損,遺失資料文(證)件者
(k).於上班時間嘻戲過度,影響公司形象,或同事執勤業務者.
(l).故意或非故意毀損器具或因理單不慎造成公司須賠償客戶.
8).懲罰內容: a.提出警告; b.解除聘任之職務. c.照價賠償公司損失.
參.請假: (考勤、請假)
A.類別及期間:
1).事假:除突發狀況外,應於發生一天之前提出,期間依狀況而定,應扣除全勤獎金及請假日薪資.
2).病假:應於發生後一小時內先以電話由本人,或於病重時得由其家屬向主管提出,請假期間依病況而定,
應扣除全勤獎金及(或)請假日薪資,或由主管於到職卡片上簽署,得豁免扣除全勤獎金及(或)請假
日薪資.
若為職業傷害時,勞工應扣除全勤獎金及請假日薪資,但可申請勞保補助.
3).公假:不扣除全勤獎金及請假日薪資,若有餘假時,不得保留轉換為其它用途之請假.
(本項年假之公假不得累計儲假且需一次報備提出,並於15天內開始執行,逾期一年或未一次提出時,其餘假將會自動作廢.)
包含<a>.職員限本身首次婚假:可請8天.
勞工可申請勞保補助.
<b>.一等親內直系雙親喪假:可請4天.
勞工可申請勞保補助.
二等親內直系祖父母或兄弟姊妹喪假:可請2天.
<c>.依兵役規定之點召訓練.
<d>年假:於每一聘書期間內:
1.幹部任期滿二年後且續聘者,每年經行政經理同意休假日期後,可放5天.
2.職員於任用合格滿一年後且續約一年以上時,每年得14天前報備休年假3天.
滿二年後且續聘者,每年經行政經理同意休假日期後,可放5天.
(本項年假之公假不得累計儲假,逾期一年將會自動作廢.)
或依勞基法第38條定改予特別休假:於每一聘書期間內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
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4).產假:分娩前後產假可請八週產假,薪資由勞工保險局依法計算給付.
(本項年假之產假不得累計儲假且需一次報備提出,逾期一年或未一次提出時,其餘假將會自動作廢.)
5).遲到或早退:每一員工每個月均得遲到或早退三次,每次不得超過十分鐘時,得豁免扣除遲到或早退費用,其餘得情況一律須於薪資中扣除遲到或早退之費用.
上列遲到的情況發生時可以無須預告所屬主管,由主管於到職卡片上簽署認同;
但是若會有早退情況時須於發生日上午(即午休前二小時/上午十時前)預告知所屬主管,由主管於到職卡片上簽署認同才得適用.
若到職卡片上未有所屬主管簽署時,不得豁免扣除遲到或早退費用.
B.請假程序:
1).各項請假於發生前後三工作天內應提出請假申請書及法定之文件證明.
2).除了特殊情況外,應親自向單位主管報備或提出.
3).請假期間,業務應限向單位主管移交,或限由單位主管指定之人員移交.請假當事人只許限向單位主管補充有關業務;不可於請假期間,私自和非公司指定代理人員聯絡調度,指揮,而影響公司整體運作.
4).請假如事前可預測時,除權責人員授意外,嚴禁向相關廠商透露.
5).請假原因期滿,或原因消失,除再報備管制人員獲准外,應立刻復職否則視同曠職.
C.本請假條例如有衝突時,依74/03/20內政部發布之勞工請假規則全文12條辦理.
肆.薪資: (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延長工作時間)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津貼及獎金)
A.主管及行銷人員為採責任績效核發月薪制.其餘人員依以下"薪資"條例定管理.
B.薪資項目分為:
Ⅰ>.條列固定薪資制: 所有的員工於約聘時的總月薪依下列項目區分金額.
1).基本工資月薪:依擔任之職務計算.(詳聘書)
(或依勞基法最低薪資)
(如請假時,除公假外,依連續天數計算,扣除未上班日得薪資.)
見習人員薪資計算:如於見習中主動離職或未通過考試.見習期間不予計薪.
如因本公司的指導人員認為不適用時,將發予半薪.
試用人員薪資計算:如於試用習中主動離職或未通過考試,試用期間不予
計薪.
如因本公司的指導人員認為不適用時,將發予半薪.
2).業務加給:a.依擔任之職務計算. 或
b.如有簽發聘書時詳如聘書所列,
(如請假時,除公假外,依連續天數計算,扣除未上班日得薪資.)
3).全勤獎金:a.依擔任之職務計算. 或
b.如有簽發聘書時詳如聘書 所列,
(如請假時,除公假外,依連續天數計算,扣除未上班日得薪資.)
(本項遇有請假或未滿月全勤時,除公假外 ,或由主管於到職卡片上簽署,
得豁免扣除外餘皆全額扣除)
4).油資含交通工具損耗:限外勤相關人員機車油品,
汽油費計算: (執勤公里數 ÷ 28KM X 每公升油價)
或由直屬幹部授權依油單,或交通工具費用憑證,實報實銷支領.
機汽車損耗概括於聘書之總月薪中.不另外加發.
5).績效獎金:由各類主管依該員當月之績效及獎懲規定自
由簽呈,獲行政經理同意後核發.
6).加班費:除外務人員, 及於帳務主管出缺情況下之帳務人員兼併帳務主管職務時,為責任制
人員不得支領加班費外,所有的人員於下午6點30分後及上午7點30分之前均核發計
加班費, 累計總時數後, 以每小時 NT$102計發.
7).主管加給:由該員上級核定.(詳聘書)
8).新進未滿月人員薪資:新進未滿足月之人員的薪資,將以實際工作日數計發薪資,即國訂休
假日將不予計薪.
9).其它:由各類主管依事實需要,及獎懲規定自由簽呈,獲行政經理同意後實施.
10).新進人員或續職未滿當月月曆應仕職天數的人員,其計薪將以約定薪資,除以該月日曆
天數後,再乘以實際工作天數計薪.
Ⅱ>.計件優惠薪資制:(約定支領加班費者除外)
1).理單人員計算方式:
計件薪資金額=[(理單的報單頁數-(1x理單的筆數)x@NT$70 +(理單的筆數x@$150)]
- 未全勤應扣除 之全勤獎金
計件薪資金額 和 "I>條列固定薪資制" 計算金額比較 後 取其大者計核月給額.
年終獎金則仍依 "肆.薪資-G"項辦理
2).承包制理單主管人員計算方式:
計件薪資金額=[理單的報單總頁數/4頁 x "I>條列固定薪資制"總月計薪資額/約定每月
承包筆數 - 未全勤應扣除之全勤獎金
計件薪資金額 和 "I>條列固定薪資制" 總月計薪資額, 比較後, 取其大者計核月給額.
因為係承包制故公司不承諾會發給年終獎金.
Ⅲ>.各級受聘人員因自己疏忽產生之損失或罰鍰及責任,概需由受聘人自理.
C.全勤獎金部份,遇有請假或未滿整月情況時,除公假外,不論理由一律全部扣除並以實際工作日數為
計薪日數.
於該月遲到或早退分鐘數的總和超過240分鐘數時,視為該月未全勤,全勤獎金應全部扣除.
D.請假除公假外,該期間若含有例假日時,該例假日薪資需扣除.
遲到或早退的情況除了本通則”參.請假-A-5)”豁免之情況外,一律依下式計算遲到或早退之扣除費用:
遲到或早退之扣除費用 = 該月遲到或早退分鐘數的總和÷60分鐘×3倍×NT$80
該月遲到或早退分鐘數總和≧130分鐘時,視同該月未全勤情況,該月之全勤獎金應全數扣除.
E.各級人員於到職後(或受聘約定的承諾日起),由公司編列一定金額之訓練費用實施專職訓練時,訓練期間
公司仍予計發薪資.
若於如您於受聘期正式計薪任用後, 除勞方滿期離職情況外, 如勞方因故違約離職時, 勞方同意資方將會逕由勞方
於應請領薪資中(時), 逕扣除面試時勞資雙方同意之違約訓練費用償還資方, 但如於離職前可領薪資額低於面試時
勞資雙方同意之違約訓練費用時, 僅就可領薪資額償還.;
(請參閱『<< 應聘面試資料表 / 面試合格後之聘用契約書 >>』表第“13”欄)
各級人員滿期離職時,本項訓練費墊付款用由公司自行吸收,離職人員不用支付原由公司所預墊支之
訓練費用.
F.薪資的發放為每月的第14個日曆天,遇例假日順延之;遇農曆年節或公或私之休假日照常不得變更提前
發放.
G.年終獎金於農曆年之休假日前一天發放,而發放金額
計算方式為::
1).該年度領薪資額÷該年度到職月數 X (1+評比數).
2).或每月計算出的年終獎金額累計之總數.
於發放日前離職時,不予發放.
或轉換新職務時,依發放日時之等級,或職務適用.
單位主管幹部之主管因採責任獎金制度,故本項不得支領.
單位主管幹部之承包制之主管因採承包制度,故本項不得支領.
H.執勤時因自己疏忽原因造成之過失,而影響公司之既成利潤時,或造成公司損失,或款項被扣除(留)時,應由當事人負全責賠償之責任.
I.於不得已狀況下,受聘人員聘期未屆滿前,若公司因故擬縮小營業時,公司將依當期有效聘書年資依法發給法定之遣散費.
J.油資含交通工具損耗金額,當事人可自行選擇定期或不定期,或隨時等方式請領.
伍.工時及福利.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福利措施)
A.公司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 AM08:15~~PM17:15
每月單週六 AM08:15~~AM12:15
每月雙週六休假.
中午自行彈性休息一小時.
如因職務或業務或團體活動之突發事件需要,本公司需要將工作時間延長時,本公司將依勞動基準法第
32條規定,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或如本公司因職務或業務或團體活動之需要,本公司將變更工作時間或地點或交通工具,受聘人不得以
任何私人或家庭或宗教或天侯或交通等因素為拒絕調派之理由.
B.公司依照內政部之規定,除非主官同意外因屬民營單位且服務對象之工廠亦未納入,故為避免降低服務
品質,所以不實行隔週休假之制度.
c.於AM 07:15以前 及PM 18:15以後除主管人員與責任制之業務員與行銷人員外,一律計算核發加班費.
責任制之業務員與行銷人員倘需要時, 則需逐趟行程均需於出發前填入及於執勤結束時填妥外務人員
工作行程逐趟登記表, 交予主管核考.
於聘約中約定加計加班費者不得與『 "肆.薪資:"->"B.薪資項目分為:"->"II>.計件優惠薪
資制:"』合併擇優使採用.
D.公司加班時不提供餐飲及宿舍和交通工具.
E.員工保險福利依下列保險規定實行:
1).見習期間的 人員: 因屬見習性質非正式為本公司所正式任用,故不予納入勞工/全民健康保險範圍.
2).本公司直屬直接聘用人員全面納入勞工/全民健康保險範圍,公司將依每月底薪強制每位員工投保.
3).本公司對直屬員工,或向幹部借調之其自行遴聘自行付薪之人員之交通工具,及非因執行公務產生
之事故,公司不承擔任何理賠或保險責任.如有損失或事故時,將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唯出險 時當事
者務必當場報警(憲)單位留據,並務必即刻清點所攜帶物件完整無遺失,並且當場撥電話:0932-644732通知公司,公司會導引當事者正確之防護措施,切勿於無紙據情況下私下和解, 如此得以避免觸犯
刑法肇事逃逸之罪責,而公司當會協助對錯誤肇事方依肇事承擔責任比例求償.
4).各類幹部之勞健保險費用,授權由行政經理核定 是否全額由公司禮遇支 付;
各類幹部 若經公司頭保之之商業保險費授權由行政經理核定全額由公司禮遇支 付;
其餘人員之各類保險費支出,依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和公司依其規定之比率,各自支付.
F.旅行訓練費用使用條款:
聘約之員工於聘期滿一年後,且續聘約一年以上時的每一年休年假期間,公司將針對該員於過去的績效表現,得同時追加給予不同程度的續聘旅行渡假訓練費用,渡假訓練期間將由行政經理依旅行外地渡假之事實時,憑 該員填妥之續聘約人員渡假訓練 申請單據 以核發經濟艙來回飛機/車/船票乙張(或基本團費).若聘約之員工無安排旅行渡假時,不得以其它理由替代申請 支領本項旅行渡假訓練費用.
本項追加之旅行渡假訓練費用,得 由受訓練之員工,自行提出其本身認為最有成效的訓練方式, 於報請行政經理同意後動用之.
若動支本項追加之旅遊訓練費用之員工,於聘約期屆滿前,或新聘約勞資雙方承諾起生效日起,不論 是否於新聘期任職日是否已開始,祇要離職時,不論任何原因離職,或因違規,或被開除解聘時,其所動支本項追加之此 旅遊訓練費用之金額應處罰兩倍歸還公司,為本項追加之旅遊訓練費用的追加未履約之違約金.
G.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陸.離職: (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A.離職的提出時間:
1).新進之人員:應於面試時新進人員允諾任用期前,不管任何原因,均不得離職.
若違約離職時,將依"肆-E"規定處理.
2).聘書約聘人員:應於聘用約定期間內,不管任何原因,均不得離職. 若違約離職時,將依"肆-E"規定處理.
3).幹部:離職應於聘書到期60天前提出.
若違約離職時,將依"肆-E"規定處理.
4).勞方離職道義責任,應提前通知資方時間: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四、各類幹部離職應於180天前提出,辦理交接.
五、或依勞基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處理.
B.離職案件移交接管人員規定:
1).離職人員於聘期屆滿前擬離職時,應以書面 之離 職 申 請 書(或經行政經理同意後可以改為口頭,但需有同事一人以上見證後,由行政經理於公司會議上公示為證,如公示有誤時離職人員應當面提出異議)直接向行政經理提出,不得假手各類主管,或其他同事提出.
2).於離職交接完成時,行政經理會簽發教離職已交接完成確認單,於此之前前,除了行政經理核准發佈外,當事人嚴禁向廠商,或同事告之離職乙事,以免影響業務交接進行,及影響仍在職人員工作情緒.和廠商案件的交接.
3).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時將發給服務證明書.
C.離職獎勵金之發放:
離職人員如符合本管理通則及聘書約定事項,及上列離職要件且於在職時表現良好者,於離職後180天,得由主管簽報總經理核准後核發30天換職獎勵金,以感謝離職員工之往昔任職服務.
D.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之規定概依勞動基準法.
柒.借支及制服費用及培訓費還: (其他)
A.若員工有需要時,得預借薪資,可借支之最大金額計算公式:
借款金額需小於下式計算所得之「可借款之最大金額」:
實際已工作天數且未支領薪資金額
減 21天薪資為聘約之違約職前訓練費
(若未實施者,本項不減)
減 (過去已借支尚未還款金額)
=============================
等於 可借款之最大金額.
B.借支不需計息,於動用之前1工作日,向帳務主管提出借支申請單 (本票範例),且於發薪時,全部扣除.
公司行政經理保留不予核准借支權利.
C.若借款金額,大於 "柒-A."計算之數額,或非當月應領薪資款能夠扣還時,應先報請所屬主管依規定核准,或批駁;若核准借款申請後,借支人應書寫借據,載明金額,用途,還款期,而交由帳務人員列入追扣,直到款項還清為止. 公司行政經理保留不予核准借支權利.
D.若公司配發制服時,未滿期離職人員不論其離職原因為何,該員之已配發之制服不用繳回,但是該制服費用應由該員支付依照原新價賠償責任.
E.因特殊訓練或其它原因或其它的旅遊補助金,由公司依聘約支付培訓費用或依本管理通則支付之目的獎金者.若經事實證明,受聘人未依支領該費用時,履行所承諾事項之義務時,所領取或撥付的款項,應立刻依原發放金額,或依本管理通則支付之目的獎金兩倍,不計息立刻歸還或由應核發之薪資中逕於扣除.
若未歸還時或不足扣除者,將依民法第二編487條之規定,本公司將提起訴訟,而訴訟費用亦將由當事者支付.
捌.入股: (福利措施)
A.所有正式編制內人員均可提出,,而達所有員工股東化及營利合理分配化目標.
B.入股人員之股金需自備現金一次繳清.
C.股權為特別股不得轉讓,離職時依原入股時之價格,限由董事會購回股權.
D.每年公司之純營利,經公司核算後保留10%,為公積發展金,餘為發放股利金額.
E.股東紅利,每年和年終獎金一起發放,中途退股或離職者該年度不得參予紅利分配.
玖. 緊急事故之通報和事項之反應. (勞僱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各級員工緊急事故之通報及事項反應,請撥行政專線:(04) 2262 0983
拾. 變更. (其他)
A.如本公司經營權或所有權因故轉移時,本公司以上所訂列之所有工作規則或是其他之權益利害事、物、務,將由承接者或受讓者概括循往例接受與處理.
B.未書列其它事項,得經幹部會議同意後,報請董事會認可後,變更或補列之.
C.本管理通則為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徜因電腦列印變字或錯誤時,以電腦資料庫存者為正確之原版本.